我省“限超”又有新舉措
   貨車超限超載實施責任倒查
   本報訊(記者 李娜 實習生 李陽)今後我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再發生責任事故,將對其涉及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過錯責任進行倒查。昨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責任追究辦法》,就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責任追究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一旦發生嚴重超限超載或者因超限超載發生責任事故的貨物運輸車輛,將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責任倒查工作。相關執法部門對查獲的嚴重超限超載貨物運輸車輛或者因超限超載發生責任事故的貨物運輸車輛,將會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倒查程序,將具體倒查車輛所屬運輸經營單位、途經固定治超檢測站點、裝載貨物源頭或者非法改裝車輛場所等涉及單位或者自然人的過錯責任,提取相關證據,形成初步核實報告,抄告相應監察部門。
   責任倒查具體時間表為:初步核實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屬重特大事故、案情複雜的,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查證屬實的,將由相應監察部門依法對責任對象的過錯責任進行調查、認定,做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辦法》強調,治超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比如出現違規放行非法超限貨物運輸車輛、未採取有效措施阻截非法超限貨物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的等行為,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由任免機關或者相應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公安部門對破壞治超檢測站點設施、糾集聚眾故意堵塞治超檢測站點通行車道、阻撓治超工作、毆打行政執法人員及以其他方式擾亂治超檢測站點工作秩序的行為,接到報警後無故不出警或者出警不及時的,將追究轄區公安部門出警單位分管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上級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原標題:貨車超限超載實施責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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