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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論衡之世相評彈
  □何龍
  一個才1歲半的小孩在電梯口突然被一個10歲的女孩抓進電梯又打又踢,然後從25層樓上摔下來,嬰兒最終從死神的門口逃了回來,這樣的事不但無比怪異,而且十分神奇。
  前天深夜,重慶長壽警方通報了“重慶一女孩電梯內摔打幼童”事件的初步調查情況:被打幼童原原已於12月4日蘇醒,將在近期接受手術。
  沒有外在原因,女孩為什麼要這樣做?這對任何人,包括女孩的家人、社會學家、心理學家等在內,都可能是一個難以解開的謎。
  10歲的女孩做出如此驚天動地的舉動,不免使人想到心理疾患與心理畸變問題。這種問題早已困擾許多專家。在西方社會心理學界,有人把這種怪異行為視為心理失調,列入人類攻擊性的範疇。他們通常用四個標準來衡量精神或心理失調:社會性變異,個人煩惱,不適應行為及不合理性。
  這種臨床模式為研究人的反常行為和犯罪行為提供了新的方法,但也受到另外一些學者的反對。反對的理由,美國學者威尼·威頓歸結為四條:一是臨床模式將道德倫理問題轉化成醫學問題;二是這種模式忽視了精神失調的心理因素;三是它鼓勵了精神失調者接受被動的病人角色;四是它認為關於精神失調的判斷與價值觀念無關。
  西方學者的研究提示我們,在分析研究重慶摔打嬰兒的女孩時,既要開啟醫學模式,也要運用社會學模式。
  人本來就是一個無比複雜的高級動物。人內部構造的複雜性遠遠超過最龐大最精密的機器,任何一顆螺釘、任何一條連接線出現鬆動和錯位,都會讓身體機器運轉失常或者停擺罷工。而機器失常還只是自身問題,人的神經一旦短路,則可能傷及無辜。
  “人之初,性本善”的說法作為道德勸導有一定的社會價值,但作為人性假定,則顯然失之簡單。善是不會獨立存在的;社會如果沒有惡,也就無所謂善。抑惡與揚善是共生共存的。從社會防惡角度看,強調“原罪”,警惕人性之惡,顯然更具現實意義。
  一位高校中文系教師說,她在課堂上講述餘華小說《現實一種》時,許多學生都認為小說的情節是胡編亂造的,因為小說里有個叫皮皮的小孩虐待並摔死了自己的堂弟,這顛覆了“赤子之心”、“兒童天真無邪”的傳統觀念。可是現實就是如此無情地複製了小說的情節!
  透徹人性從來都是超級作家的使命。英國作家、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威廉·戈爾丁的代表作《蠅王》,就是通過荒島上兩派兒童互相殘殺的描述,反映人性最深層的黑暗面和劣根性。小說將抽象的哲理命題具體化——在遠離了人類文明及其規範制約之後,人性惡得到了空前的釋放,哪怕是涉世未深的小孩,也會漸漸步入“罪惡”的深淵。
  從清華大學朱令案、復旦研究生投毒案到近日的重慶摔打嬰兒案,施害者的極端行為都超出了人們的想象,更摔打著過去的人性假定。究其行為動機和原因,離不開生理、心理和環境的因素。
  針對這些問題的研究,也許會給我們一些有說服力的說法,但在當下,為了防止更多的傷害,我們首先還是要重估過往的人性假定,對人性之惡予以足夠的重視;尤其是那些被精神與心理問題誘發出來的人性之惡,我們還是要明察秋毫,以防它們成為脫韁的野馬。
  (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
  何龍  (原標題:“摔打兒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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